曼谷——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10月8日宣布,泰国已最终敲定11项加密货币交易所交易基金(ETF)监管规则,允许比特币和以太坊ETF在泰国证券交易所(SET)上市。新规将于2026年10月16日生效。
不过,SEC强调,10月16日仅为规则生效日期,并不代表首批ETF会在当天开始交易。基金管理公司必须首先满足投资、托管、外包和投资者保护等要求。
初期仅限比特币和以太坊
根据获批框架,每只加密ETF必须作为被动投资基金,旨在追踪其底层加密货币价格。SEC要求,基金在每个会计年度对其单一合格加密货币的平均净敞口至少达到其资产净值的80%。初期仅允许比特币和以太坊,未来是否增加其他资产将取决于流动性、市场接受度、区块链网络安全和投资者保护标准。
希望设立此类基金的资产管理公司须证明其拥有合格员工、充足运营系统,并与服务提供商作出适当安排。申请除满足普通ETF规则外,还须符合数字资产附加要求。
托管、外包和监管安排
SEC要求加密ETF将基金资产存放于泰国持牌并受监管的数字资产托管机构。管理人可将数字资产投资管理外包,但只能外包给持有相应数字资产基金管理牌照的公司。托管机构及其他合格数字资产企业可依据泰国《证券交易法》第121条申请成为加密ETF的共同基金监管人。
申请人须证明具备充足财务资源、合格人员和运营系统。框架允许监管人任命子托管人,但数字资产托管服务必须由持牌托管机构执行。SEC保留未来在认为适当时允许合格海外托管人的可能性。
零售投资者海外产品受限
在国内加密ETF获准上市的同时,泰国当局在初期仍限制外国产品准入。证券公司不得为不属于机构投资者或超高净值投资者的客户便利投资海外加密ETF。泰国还将禁止与外国加密ETF挂钩的另类产品首次发行和发售,包括存托凭证。该限制适用于追踪比特币或以太坊的外国产品,SEC将国内上市渠道保留给本地设立的基金。
与此同时,泰国共同基金和私募基金可投资国内加密ETF。此前,这些基金可在适用投资规则下投资外国加密ETF。SEC确认,共同基金和私募基金购买本地设立产品时,现有投资限制继续适用。
对于在SET购买加密ETF的零售客户,券商必须在交易前解释产品特征和风险。投资者需确认理解相关风险,基金发行人须披露投资结构、服务提供商和托管安排。监管机构禁止证券公司为购买加密ETF提供保证金贷款。券商须就资产配置向客户提供建议,避免数字资产敞口过高,并选择与风险承受能力相符的投资。
泰国加密企业准备支持
监管公告发布后,在泰国运营的数字资产公司表示支持新产品。Bitkub Group联合创始人Attakrit Chimphlapibul 10月8日对Money and Banking表示,美国现货比特币和以太坊ETF为机构和零售投资者进入加密货币创造了新方式。他认为,泰国框架可为本地资产管理公司、托管机构及其他金融业务参与加密ETF运营提供机会,但实际结果取决于运营商准备程度和投资者反应。
运营Bitkub Exchange的Bitkub Online表示,已准备在适用法规下支持计划推出比特币和以太坊ETF的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交易。Binance TH by Gulf Binance首席执行官Nirun Fuwattananukul欢迎监管决定,并表示公司准备通过流动性服务及与资产管理公司合作支持基金发行。
泰国数字资产协会则对投资者参与度提出担忧。协会主席Nares Laopannarai表示,机构和传统股市投资者对数字资产兴趣有限,ETF在泰国尚未获得广泛欢迎。协会打算鼓励资产管理公司、券商和数字资产公司在加密ETF及代币化投资产品方面合作。
新规10月16日生效
10月16日实施是泰国证券监管机构数月工作的结果。今年1月,SEC副秘书长Jomkwan Kongsakul提出计划在2026年敲定泰国国内加密ETF框架。随后,泰国在2月扩展加密货币衍生品法律框架,承认比特币等数字资产可作为受监管期货和期权合约的合格标的。SEC后来提议允许零售客户通过持牌中介访问某些海外加密衍生品。8月提案要求合格产品满足规定标准并使用获批清算安排,公众咨询于9月30日结束。
10月8日公告确认完成加密ETF法规,包括基金设立、外包、托管和证券交易规则。监管机构通过资本市场监督委员会5份通知和SEC办公室6份通知发布框架。其中,Sor Nor. 15/2569通知规定加密ETF可投资的加密货币。其余通知涉及基金管理、招股书披露、客户服务、监督和保证金贷款。
寻求推出比特币或以太坊ETF的资产管理公司必须在新规生效后遵守相关要求。SEC 10月8日公告未披露获批ETF发行人、确认交易启动日期或首批产品代码。
